每一個人都有他自己的「名」字,這個名字從我們出生開始就有的。這不是我們為自己改的,是別人為我們而改的。可能是父母、爺爺奶奶、家中的長輩。這名字是代表我們,還是別人呢?由決定姓名的一刻,我們沒有參與的權利。
「名字」是別人給我們的稱呼,用以區別人。但是不是單靠「名字」,便可分辨人呢?似乎不是。在中國叫郭晶晶有數十萬。在外國叫Steven又是有數十萬人。但我們又好像可以從人的外貌、特徵、性格、行為,去區別一個人。
那「名字」又算是什麼?只是別人給我們的稱呼?似乎又不是。我們的「名字」又背負了別人的期望。好像叫宏志,就會有人表示希望將來他日可宏圖大志;叫婷婷,取其意思為亭亭玉立。但那些都是我們想要的嗎?又未必是。而且日後我們的發展又不能如名字所願。
那「名字」有什麼的用途?是證明自己的存在?還只是一種稱呼?假如我們沒有名字。這個世界又會怎樣?會有新的替代品出現來代表「名字」,代表你和我嗎?這是一個謎。
我只記得當別人叫錯自己的「名字」時。我好像從來沒有在那人的心中留下印記。因為連「名字」也記不好,那麼還記得人嗎?人的面孔有以十億記,偏偏「名字」相同的人就到處都是。為何我們只記起人的面貌,卻記不到人的「名字」?這是一種單純的記憶?還是一種選擇性記憶?
雖然「名字」不是我們給予自己的。但有人卻很喜歡自己的「名字」。是因為喜歡那份被人呼喚的感覺。是因為喜歡被人稱讚自己時的感覺。是因為喜歡自己是別人心中唯一的感覺。「名字」相同,對於他們來說不是一回事,因為這代表一份認同感,被人認同這是「好名字」。而且「名字」相同,給人的感覺也可以不同。「名字」還是有差別的。
但總會有人在小時候討厭自己的「名字」。是因為自己「名字」太多筆劃。是因為自己的「名字」不夠動聽。是因為自己的「名字」會被人取笑。是因為自己太討厭那個「名字」。隨着年齡漸長,有人會樂於接受,只笑自己年幼時的無知。但有人卻去抗衡「名字」,通過法律去更改自己改的「名字」。有些人推卸說不是討厭的問題,是風水的問題。只有改名才可以改變命運,改變自己的人生。但這是事實嗎?我只可推說是「名字」的錯。












